石家庄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石家庄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石家庄商标转让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石家庄商标转让机构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新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