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胶东在线11月29日讯(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通讯员 邓振明)2019年7月,申请人开发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芝罘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下单预约APP软件开发合同,之后由于技术服务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原因双方终止合作关系。2021年4月,申请人根据软件开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烟台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经过仲裁委两次开庭,一次调解之后,双方意见分歧仍然很大,一直无法达成调解。
专家现场参与,协同解决纠纷
近日,根据仲裁委与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简称烟台保护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仲裁委邀请烟台保护中心两名工作人员作为技术咨询专家现场参与二次调解工作。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烟台保护中心专家积极主动和仲裁员一起为双方当事人解答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误区和盲点,从情、法、理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阐述,以案释法,增加调解效果。
因地制宜调解,圆满化解矛盾
案件调解中争议最大的焦点是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很大,调解也一度将要陷入僵局。面对不利情况,烟台保护中心专家与仲裁员立即调整思路,针对性地制定先核对清楚双方具体收付款明细及总额情况再进行赔偿数额协商调解的方案,并采取多轮“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灵活运用调解艺术,在对双方请求和情况充分了解及把握基础上,贯彻说理式、服务式的理念,努力促成双方减少争议,缩小分歧。经过仲裁员与烟台保护中心专家多次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成见,就赔偿金额都作出让步。最终,双方以心理均能够接受的条件达成调解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另外,烟台保护中心专家在调解中还着重指出双方开发合同以及调解协商中没有涉及的相关APP软件著作权权属问题应该予以明确,提示潜在风险,起到预防和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发生的效果。
发挥专业优势,助推仲裁工作
近年来,烟台保护中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渠道,强化仲裁、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促使仲裁、调解成为烟台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