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异议是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准许社会上任何一个人在法律时间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这种审查规章制度。依据这种异议审查,国家专利局广泛性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早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策,进而可以降低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我国《专利法》第41条要求,专利申请自公告的时候起3个月内,任何一个人都能够向国家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专利的主题并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或防碍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者没有权利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并没有呈现发明的全面内容,或是权利要求书并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出了原申请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一致,要是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别人作品的,也归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理应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满足专利法的要求,不符法律的异议书,国家专利局有权利不予以受理。
被提出专利异议该怎么办?
依据《专利法》第45条的要求,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的时候起,任何单位或是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本法相关要求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复审委员会开展裁决,对裁决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裁决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填好《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