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天津市西青区斐斯曼皮具店(陈星)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斐斯曼皮具店(陈星)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斐斯曼皮具店
92120111MA06H2X86N
——
陈星
津青市监执三处罚字〔2021〕101号
当事人在销售商品的行为中,既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存在以假充真的行为
罚没款;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