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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将他人服务商标作为招牌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2-10-13  点击次数:1114

将他人服务商标作为招牌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它主要是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为了规范服务行业的商标管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服务商标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服务商标是商品商标的延伸和扩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匡商标法对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赋予完全相同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的,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法同时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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