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使用与他人近似或相同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即“同种商品,近似商标”。通常表现是商标侵权人与商标注册人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使用与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的图案、文字等很接近的商标,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商标注册人生产。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即“类似商品,相同商标”。侵权人提供的商品与商标注册人的商品类似,通过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的商标,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出自同一厂家的一个系列。
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即“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也就是侵权人提供的商品、服务和使用的商标都与商标注册人不同,但由于是类似的商品,而且使用了近似的商标,也容易造成消费者认识上的混乱。这也是一种较为隐蔽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实践中较难认定。
以上三种行为也是比较常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