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某毕业于中央美院服装设计专业。毕业后,姬某与朋友合开了一家服装公司。姬某公司设计的服装款式新颖、做工精细,特别是姬某设计的名为“春韵”的一系列服装在投入市场后引起了巨大反响。公司的订单逐渐增加,知名度逐渐扩大,在服装界名气大增。为了防止别的公司假冒姬某公司产品,2009年12月,在姬某和朋友商量之后,以“春韵”为商标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并通过了初步审定。今年3月,姬某取得了“春韵”注册商标,核准使用于姬某公司生产的服装上。随后,甲服装公司慕名而来要求与姬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考虑到公司发展的前景下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公司运作的原因没有去商标局备案。甲服装厂在生产一批服装投入市场后,由于质量不过关,遭到了消费者的投诉,姬某公司的信誉也随之受到了影响。姬某公司便打电话给甲公司要求其赔偿姬某公司的信誉损失,甲公司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