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间在某化工厂工作,专门负责洗衣粉的销售。张某在大学期间学的就是化学专业,在工作期间又学到不少化工实践方面的知识,并对洗衣粉的制作基本方法有了大致的了解。2008年9月,由于张某父母的身体不好,张某辞职回家照料他们。2009年4月,张某经过潜心钻研,自行研发出一种新的洗衣粉添加剂的制作方法。使用该添加剂的洗衣粉能非常有效地除去衣服上的油污,并且香气宜人。于是,张某想为此发明创造申请一个专利。在一个聚会上,张某和朋友们谈起此事,他们都支持张某,但有一朋友告诉张某: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发明是职务发明创造,而且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原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原单位为专利权人。在听了他的话后,张某感到非常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