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一家制卡公司上班,负责技术开发工作。2008年2月,孙某所在公司收到客户反馈的信息,反映孙某设计的“员工卡”不能很好地被机器辨认,有时还会串号,导致员工上班签到制度不能很好地实施。在收到反馈信息后,孙某公司立即组织研究改进方案。孙某在研究原卡所出现的故障后,认为原卡在磁保护上功能太差,这导致将其和手机甚至随身听等小件用品放在一起较长时间都有可能使卡里的数据发生改变,时间再长一些甚至还可能被消磁导致数据丢失而不能被读卡器所辨认。随后,孙某就开始利用公司里的设备、原材料和电脑中存放的公司内部技术资料开始试验。
功夫不负有心人,孙某终于攻克技术难关,制造出一种新卡。该卡虽然仍不能抵抗强磁干扰,但如果只是和手机等磁性较差的物品放在一起,已不会被干扰。孙某公司立即将此技术用于生产,并退换那个客户的“员工卡”,结果获得好评。公司于是决定以后若有订单,就利用这种技术生产磁卡。看到这项技术能带来很好的效益,孙某觉得应该给它申请一个专利,这样孙某也会有一项不菲的收入。于是,孙某和公司老总商量,打算为此申请一个专利,并将此专利让公司使用,而孙某想在每张制出来的磁卡里抽取一定的专利使用费。老总听后,认为申请专利的建议很好,但孙某的技术是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公司。还说公司决定给孙某一笔奖金来奖励孙某的发明,但不会给孙某什么专利使用费。对此回答,孙某十分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