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商标标识是指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商标标识,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得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