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正因为如此,只有在先合法的注册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此问题,《商标法》都作了具体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注册在先原则,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