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父亲是某农科院的一名教授。朱某和父亲相依为命。2006年底,朱某父亲从农科院退休。由于他十分热爱自己的工作,所以在休息一年后,他要求让朱某帮他联系一家实验室,继续研究与他本职工作有关的项目。一个月后,朱某就帮父亲联系到了某研究所的实验室,父亲开始着手研究。
今年3月,朱某父亲成功研制了“15号兽药制剂”,并欲将该项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15号兽药制剂”发明专利。然而,就在申请发明专利前不久还未着手申请时,朱某父亲突患脑中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朱某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父亲所有的财产,同时包括“15号兽药制剂”这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过后,农科院却将该项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15号兽药制剂”发明专利。朱某在知道该件事情后,以专利申请人的身份要求农科院撤回申请,但是农科院却以专利申请权不可以继承、父亲的该项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为由拒绝了朱某提出的要求。
对于农科院的说辞,朱某有些不太清楚,真的不知道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继承,也不知道该项发明创造到底归谁所有,于是朱某想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