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己在上海疫情期间收到的连花清瘟胶囊包装盒上有两种商标。一种为“连花”文字加莲花图案,一种为“以岭”(图文)商标,前者未获批。4月21日,澎湃新闻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上述“连花”文字加莲花图案申请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状态为等待实质核查。#以岭药业回应连花清瘟包装现没获批商标#
21日,澎湃新闻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以岭药业)获悉一份说明。说明称,目前,市场上在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显示了两个商标。以岭药业因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现统一用“连花”(文字)商标,即将原“以岭”(图文)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文字)商标的新包装。
说明还称,“连花”商标的新包装上的莲花图案仅作为装饰图片。以岭药业使用的“连花”(文字)商标于2005年4月11日申请,并于2009年6月27日获得授权,商标注册证号为“4595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