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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时间:2022-4-18  点击次数:313

一、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有哪些?

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

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商标行政复议流程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四、行政复议具体规定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公司的无形资产申请了商标保护,国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难免会与公民发生意见冲突的时候,此时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赋予公民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然后由国家进行调查,最后给予公民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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