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回注册商标新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驳回注册商标不能直接申请行政诉讼,需要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写行政诉讼状?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商标法不被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地标性建筑名称等。
申请注册商标之前需要提前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本人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商标图样跟其他商标相同或相类似,或者设计的商标中还有某些国家禁止使用的标识,诸如此类的情形都有可能被驳回申请的,如果被依法驳回,复审的结果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