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违法能说明来源吗?
可以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销售者符合下面三个条件,即使构成商标侵权,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不知道自己侵犯他人商标权。如果销售商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仍然从事该行为,该销售商和生产商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就不能免除了。
第二,该侵权商品属于合法取得。取得方式不限,可以是赠与取得,也可以是买卖合同取得。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取得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取得均属于非法取得。
第三,必须说明提供者。因为商标侵权已经确定,权利人已经造成损害,而销售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对于权利人的损害,就必须找到确实的追偿者。对于那些拒不说明提供者或者“忘记”提供者的销售者,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为,销售者和商标权人相比较,商标权人更值得同情和保护。
二、商标侵权的处罚是什么?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二)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出现商标违法行为,可以先说明商标的来源,发现商标侵权企业,工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并销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机关可以处以侵权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