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需要办理备案吗?
签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备案,但需要共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权转让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1)转让双方的名称、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式等;
(2)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
(3)商标的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4)商标转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5)商标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6)合同的解除;
(7)纠纷的处理方式;
(8)其他约定事宜;
(9)双方签字盖章。
三、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综上所述,对于商标权转让合同当中的受让方来讲,仅签完商标转让合同并不代表自己已经拥有商标权的,受让方是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以后才拥有对商标的专用权的。所以,签完转让合同以后,到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是必不可少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