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新申请注册。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怎么样的?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三、对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就是属于已经获得国家认可的商标,对于此商标是可以依法的获得保护,从而不会被他人进行侵犯,所以,对于商标拥有者一定要及时的向商标局申请保护,但如果存在商标不符合情况的也是注册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