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中的商标专用权能质押吗?
生效中的商标专用权能进行质押。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标专用权可以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这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由于质押涉及的问题很多,因此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签署相关的文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