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商标撤三复审期限是多久?
商标复审'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或部分驳回通知当天起,15个自然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 class='a-link'>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复审。
代理' target='_blank' class='a-link'>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驳回'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可在30个自然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具体以商标局实际受理时间为准。如您需提出商标复审,需在复审时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在时限内请预留3~5个工作日的时间准备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并提交申请。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
二、商标复审前提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评审费用:规费750元/件,代理费一般3000元/件。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半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复审。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商标复审之前,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要在商标局下达驳回申请书通知后的15天内申请复审,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延期的,提供相关证据,可以适当延期至30天,申请复审时,需要缴纳750元的复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