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崇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您免费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河北商标代理,石家庄商标申请注册,石家庄高新企业认定等相关信息发布和资讯展示,敬请关注!
电话图片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专利前沿|浅析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

时间:2021-11-5  点击次数:172

摘 要:标准必要权利具有封锁效应和强制适用,这是经营者能够利用这个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别的经营者不能够进行替代,这就导致了专利权人利用这些权利谋取暴利,实施垄断行为。这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现象频繁不断的出现,但是又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够完善,对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规制立法還比较落后。只有完善相关的立法规范,才能稳定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定义、特点、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影响以及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以期能够为完善相关立法方面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反竞争;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60-02

作者简介:刘振华(1994-),男,汉族,湖南株洲人,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民商法专业。

标准必要专利是经营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是指某一项专利经过一国的相关部门认可,成为技术标准中不可或缺的和不可替代的部分,其他的经营者无论是生产还是经营过程都不能擅自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经营者的权益,但是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具有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具有优越的市场地位,甚至出现垄断市场的现象,这极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例如2015年的美国高通公司案、2014年的微软并购诺基亚案以及2011年的华为诉IDC案等,这些都是滥用标准必要权利的典型事例,从裁决的结果中也可以看出,虽然国家不同,但是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要予以规制已成为共识。

一、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定义

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就是在标准必要专利的领域滥用权利的现象。首先要明白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是极其重要的,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在2014年的第二十四号的公告中指出,标准是标准制定组织(SSOs)或联盟协商一致制定并公布,共同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是生产活动中为达到标准而必须实施的技术。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形成标准必要专利。总的来说,可以将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理解为,为了能够实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是技术的互换性通用性以及兼容性,根据相关组织的规定的标准可以进行专利申请。

二、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特点

(一)有效性

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有效性,只有有效的专利才能够进行申请,如果专利是无效的,或者是已经过期的专利都不能归入到标准必要专利的范围之中。如果这些错误的专利进入了标准必要专利的范围内,相关的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权利人违反诚实守信的原则将该专利剔除。再或者是,如果接到社会公众的诉求,因为一些无效的专利纳入到了标准必要专利之中而对社会公众造成了伤害的,相关部门应该撤销该专利,并对社会公众受到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

(二)不可替代性

标准必要专利的不可替代性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个方面是指申请标准必要专利必须要与目标产品或者是服务具有直接的关系;第二个方面是指被许可人不能回避该专利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不可替代性不仅要考量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有没有可以替代的专利所代替,还要考虑到在此项专利纳入到标准必要专利之后,可代替性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如果说在此项专利纳入到标准必要专利之后,出现了可以替代的专利,那么值钱的标准必要专业就应该剔除。以保证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三)互补性

除了有效性和不可替代性之外,标准必要专利还应该具有互补性。这就是说标准必要专利中组成的专利应该互补。换句话说,就是各个标准专利不能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如果各自的范围有了重叠的部分,那么就导致标准必要专利中的成员出现共谋垄断的机会。专利从自身来讲就已经是在公共领域划分给私人的私人领域,将专利与标准相结合,就将这块私人领域,转变为了公众通行的必经之地,如果这些必经之地的范围有重叠,那么为了逐利,就可能会产生共谋垄断,危害市场经济。

三、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强大,我国在国际标准上的专利市场也了一定的地位,但是相比来说,我国的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还很少,质量也比较低下。通常,我们还是处于使用专利的阶段。因此,加强我国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标准必要专利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现状

1、基本法律缺失

在我国已经规定的相关法律中,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直接规定还比较缺乏,例如对于专利法,只有在第十二条规定了有关专利实施许可,没有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规定等等,这些都表明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完善。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大国,但是在法律方面还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必须要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

2、司法解释救急

在2008年,最高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了司法解释,即是就标准必要专利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必要专利的许可费进行了解释。虽然目前我国出现的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案件都进行了判决,但是这种案件不是由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更不是根据司法解释进行的判决,因此,没有起到普遍规范标准必要专利的作用。在2016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标准必要专利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3、部门规章不完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部门规章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方面,制定完善的部门规章制度更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国制定的部门规章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在2015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FRAND原则和禁令规则,但是规定只是提到了协商处理,并无原则性规定。

(二)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完善建议

1、首先要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要严格按照FRAND的条款履行义务与权利,并且还要明确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过程中以及形成后按照组织的规定进行信息的披露,而且标准必要专利的当事人共同享有相关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2、要严格规定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人不能滥用FRAND的承诺,禁令救济,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非自愿”使用人或者使用人濒临破产等情形。

3、一般来说,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人不能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无效的诉讼,但是如果能够充分的证明如果专利无效后能够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才能够就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无效的诉讼。

4、如果按照FRAND的规定,对应该支付的诉讼费一直进行纯粹的拖延支付的诉讼,就应该按照专利使用人违反诚实守信的原则勒令其立即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还应该加收出现的违约金。

5、最后需要将有效的司法解释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大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规定,同时还要不断的进行更新完善,以顺应时代的潮流,稳定标准必要专利市场的稳定,避免出现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

[ 参 考 文 献 ]

[1]翟业虎.论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9(04):92-99+147-148.

[2]刘晓娟.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7.

[3]苏忠康.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制[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03):29-33.

[4]朱文慧.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河北专利代理,石家庄商标注册,石家庄专利代理

服务项目推荐
  • 驰名商标认定
  • 地理标志认定
  • 商标注销
  • 无效宣告
  • 商标撤三答辩
  • 商标无效宣告
  • 商标驳回复审
  • 商标异议申请
  •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 商标转让
  • 商标变更
  • 申请商标续展的重要性
  • 商标续展权
  • 申请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 申请商标续展的办理途径
  • 商标续展的申请步骤
  • 商标续展
  • 商标新申请
  • 专家顾问
  • 高新企业认定公司
  • 高新认定
  • 知识产权贯标
  • 河北专利代理公司
  • 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 专利代理
  • 专利申请机构
  • 石家庄商标转让
  • 石家庄商标申请注册
  • 石家庄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