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多久?
注册商标使用期限是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所有权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注册商标保护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法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满日怎么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树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
企业注册商标的意义在于保护自己的企业利益,通过商标的设计,为自己的企业建立企业形象。通过商标与其他企业形成区别,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以防造价行为影响自己企业产品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
通常注册商标手续相对也比较繁琐,因此这个商标注册它的有效期也是比较长的,通常商标的第一个有效期使用时间是十年,在这十年之内不需要再次办理,如果当事人过了这十年,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所有权,那么就必须要在商标到期的一年前就继续办理它的续展期,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法律会给当事人六个月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