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江 廖加乐
摘 要: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专利高效转化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总体上专利转化率偏低,具体而言,专利本身质量不高、应用性不强;专利转化路径较闭塞、不畅通;专利转化过程中面临多重风险。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本文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德国等专利强国的转化经验,从提高专利本身应用性、畅通专利转化路径、促进专利与应用对接以及政府政策激励等四个方面促进我国专利高效轉化。
关键词:专利;高效转化;高质量发展;产学研融合
中图分类号:G306 ? ? 文献标识码:A ? ? 文章编号:1003-5168(2021)21-0123-04
The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omoting Patent Transformation
LI Wenjiang? ? LIAO Jiale
(Law Schoo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engzhou Henan 450001)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efficient patent conversion is essential. At present, the patent conversion rate in my country is generally low. Specifically, the patent itself is not of high quality and not strong in applicability; the path of patent conversion is relatively blocked and not smooth; and the process of patent conversion faces multiple risks.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we can learn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experience of powerful patent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on basis of my country's national conditions, from improv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patents, smoothing the path of patent transformation, promoting the docking of patents and applications, and government policy incentives. Promote the efficient transformation of patents in my country in four aspects.
Keywords: patent; efficient conversi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ntegration
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经济开始从以传统产业、传统技术为基础的经济粗放型高速发展转变为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毋庸置疑,作为创新的重要代表之一,高价值专利在新时期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专利转化及其法律依据
专利接续涌向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能够为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能够持续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产业体系的不断优化升级。缺乏专利,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便会缺乏必要的动能,但是有了专利却无法实现转化,那么相关的专利也会被束之高阁。所以,专利被创造出来后能否转化、转化效果如何对新时期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1.1 专利转化含义
当前,我国学界对“专利转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并未形成一致意见。通过对诸多学者观点的研究可以发现,专利转化主要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转化的对象为专利;第二,转化的目的为应用;第三,转化的本质是将专利所具有的应然状态的生产力转变为实然状态。据此,笔者认为,专利转化是指有关主体将专利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推广应用,最终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活动。
1.2 专利转化的法律依据
1.2.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专利转化提供依据。总体布局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了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要为专利转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相应的政策协同;转化模式方面,该法规定了国家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模式,通过加强专利转化中主体要素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主体激励方面,该法明确规定了对有关单位与人员的收益与奖励政策;法律责任方面,国家采取多种方式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苛以严厉的法律责任。显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多维度为促进专利转化保驾护航。
1.2.2 《专利法》为专利转化提供了多样的法律途径。《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转化的途径主要包括五种,即自主转化、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所有权、合作共同转化和作价投资。其中,自主转化主要是专利权人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初衷而进行自主研发并予以应用;专利许可与转让所有权主要是通过双方或多方签订许可或转让合同授予其中一方或多方合法实施专利的权利;合作共同开发能够很好地结合财力与智力,实现资源的高度整合与利用;作价投资具有调动科技工作者转化积极性的效果,这种效果主要是通过分配其一定份额的转化收益来实现。
2 我国专利转化现状
自2012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之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创历史新高,专利转化率也较以往有了显著地提升。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理应深思在专利转化方面存在的不足。
2.1 从转化全局看,专利转化率偏低,转化效果不佳
2018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43.2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7.9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3.6万件;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45.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58.2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5.7万件;2020年1—11月我国发明专利授权47.0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15.2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67.2万件《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有效专利实施率为52.6%、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为36.3%、有效专利许可率为5.5%、有效专利转让率为3.1%。《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有效专利实施率为55.4%、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为38.6%、有效专利许可率为6.1%、有效专利转让率为3.5%。显而易见,尽管近几年我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不断攀升并且达到很大的体量,但是专利转化率始终保持着较低的水平,仍有大量的专利被搁置,无法得到有效利用,这一问题势必会影响高质量发展的推进。
2.2 从专利本身看,部分专利质量不高,应用性不强
专利本身质量不高,应用性不强即低价值专利是破解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一难题的重要障碍。究其原因,包括当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研发主体的研发能力不足,有关研发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研发队伍的整体研发水平较低;第二,政策、制度影响。现有的知识产权工作评价体系中,对知识产权考核指标大多集中在数量而非质量之上;第三,研发投入不足。在研发一线,研发工作常常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草草收尾,不可避免,专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无法得到保证;第四,科研活动存在“闭门造车”现象。部分研发人员不考虑市场需求,盲目研发,研发出来的专利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社会的现实需要,或不具有应用性或应用性不强。
2.3 从转化途径看,专利转化的途径较阻塞、不畅通
我国专利转化的途径不畅通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专利高效畅通转化的最重要因素。由于供需信息不畅通导致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技术供给能力无法得到发挥,企业的技术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其次,专利转化中介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目前,我国为专利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专业化水平较低或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不够健全;再次,政府对专利转化的激励政策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的激励政策主要侧重于专利的研发,而对于专利转化方面的激励政策相对较少;最后,《专利法》为专利转化所提供的多种法律途径缺乏具体明确的适用标准,这也就导致在实践中存有法律途径难以利用的现象。
2.4 从转化过程看,专利转化过程中存有多种高风险
从我国专利转化的实践中可以窥探出主要包括五类风险:第一,产业化风险。专利主要是在实验室中产生,其所依据的技术方案具体能否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仍是个未知数;第二,泄密风险。当专利投入到企业进行量产时,该专利产生所依据的技术方案难免为更多人所知悉,一旦泄密,将会造成重大损失,进而挫伤科研人员和企业进行转化的积极性;第三,资金风险。专利转化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链条一旦中断,转化便举步维艰;第四,市场风险。转化是为市场所服务,一旦市场不需要此种科技成果衍生的服务,那么将专利转化为生产力便缺乏现实意义与动力;第五,价值评估风险。如果评估的价值过分低于该专利的实际价值,那么将会降低科研人员转化的积极性;反之,如果评估的价值过分高于该专利的实际价值,那么将会降低企业吸收该专利的积极性。
3 美德两国促进专利转化的借鉴
毋庸置疑,美国、德国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处于专利强国的地位,其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助推经济进步和国力增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值高质量发展进程之中,域外专利强国进行专利转化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3.1 德国专利转化经验
3.1.1 “联邦+地方+高校+企业”多层次多领域科研体系助推专利产生。联邦层面,马克斯·普朗克学会、赫尔姆霍兹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会、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和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四大国家级科研机构协作发展;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设立众多科研机构从事地方各个领域的科学研发;高校这一科研重地则贯穿于联邦与地方之间持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此外,德国现存大量的研发密集型企业也是其专利产生的重要一员。例如,德国知名汽车制造商大众的研发投入在全球排名居高不下,戴姆勒、宝马等企业的研发水平在欧洲大陆也是首屈一指。
3.1.2 产学研融合深度贯彻。其应用型大学办学导向以及创新集群计划对促进专利转化做出了突出的貢献。一方面,德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创新集群计划。将高校、企业与科研结合到一起,使其针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进行科研创新;另一方面,德国应用型大学颇具特色。应用型大学以企业现实中的需要为基础进行教学研究,能够直接对接现实问题进行研发,进而将研发成果直接应用到生产一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1.3 激励政策颇具特色。为提高科研人员进行专利转化的积极性,德国对发明人的奖励侧重于转化后而非转化前。德国《雇员发明法》特别规定了将专利转化后纯收入的30%作为给予雇员的奖励。此外,德国政府在对科研活动进行资助之前会先对专利进行评估,对有转化前景的专利提供特别的资助,旨在推动专利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1.4 专利转化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高。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以推动专利转化享誉世界,这得益于该会长期致力于培养精通技术与经济的实用型人才,同时还会依托大学这一科研人员聚集地为自身提供强大的智慧基石;同时,该会为专利供给方与需求方提供合作平台,能够促进供需信息的融通;最后,该会从成立伊始便享有税收优惠,同时,政府也会为其提供大量的项目促进其发展。此外,德国四大国家级科研机构都有自己高水平的专利转化中心,能够将专利与转化集于一体,畅通专利转化的关键环节,实现专利的高效转化。
3.2 美国专利转化经验
美国专利转化率在世界范围内能够保持顶尖水平,《拜杜法案》功不可没。《拜杜法案》规定了由政府经费支持的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研究单位。该规定一方面直接为专利转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法律的社会功能的发挥,即通过立法的形式引导专利研究者将研究重心投入到产业化商业化等方向,而非仅仅停留在“重研究,轻应用”的层面。《拜杜法案》明确了发明人享有一定的专利许可收入,这一规定极大地鼓舞了研究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促使其积极创造为社会所需要的利于转化的高价值专利。此外,《拜杜法案》还表明,如果研究单位未积极将某项专利进行产业化商业化,政府将享有决定该专利具体由谁实施的权利。这一规定一方面能够敦促研究单位积极进行专利转化工作;另一方面,作为“兜底”,如果研究单位出于种种原因没有转化,则由政府出面,将研究成果指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主体进行转化。
为促进专利的顺利转化,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研发主体将已经创造出来的专利交付于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提供披露专利等基础服务,有需求的企业和其他主体可以通过该平台与研发主体建立联系,进而促进研发与生产的对接。为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美国还建立了六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并设立了若干附属机构。此外,美国研究型大学基本上都设置的有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该做法,一方面能够保证研发人员专心研发,促进高质量专利的产生;另一方面能够很好地解决研发人员不精通转化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问题,促进专利又好又快转化。
4 我国促进专利转化的对策
新时期的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潮流浩浩荡荡,专利转化效果不佳等问题显然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障碍。助推新时期中国的高质量发展进程,促进专利转化势在必行。
4.1 可以转化:提高专利本身应用性
提高专利本身应用性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首先,做到“以人为本”。专利是由人创造出来的,需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教育投入;其次,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科学研究基础设施,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再次,改革对科研人员的评价政策,优化对科研人员的评价指标,将评价重心更多地放在质量之上而非简单的量大为优;再次,严格进行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对专利的市场前景务必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最后,科研人员应当积极落实“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谨慎探究专利的应用性,杜绝科学研究领域的“闭门造车”现象。
4.2 能够转化:畅通专利转化的路径
畅通专利转化路径,首先,完善《专利法》不可或缺。目前《专利法》为专利转化提供了多种法律途径,但是多为概括性规定,在具体适用上经常出现各种问题,故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的适用标准,从法律层面破除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上的障碍;其次,拓宽资金来源势在必行。目前我国专利转化的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政府财政支持,来源过于单一,所面临的资金风险比较大。针对此种问题,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德国等专利强国的做法,引导有关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夯实专利转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探索构建专利转化基金制度,建立专利转化基金会,由基金会出资护航专利转化。最后,提高中介水平至关重要。可以学习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在这方面的经验,探索建立高水平专利转化中介机构,吸纳多领域人才,打造高水准团队,为专利转化的双方主体提供专业中介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路径越走越宽。
4.3 转化高效:促进专利与应用对接
促进专利高效转化,需要搭建多层次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完善的专利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新修《专利法》一方面肯定了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在促进专利高效转化中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发挥着法的指引作用,通过国家层面法律的规定,奠定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最高架构,进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地区情况予以具体落实,完善区域专利信息公共服务配套措施,形成完善的区域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为此,国家和地方应当积极落实《专利法》相关规定,为构建多层次专利信息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服务,例如政策协同、基础设施完善等服务。
4.4 政策激勵:推动专利转化的进行
针对提高科技工作者的转化积极性,我国政府可以参考德国政府,采取专利转化后的收入按比例奖励给科技工作者;针对专利转化中的资金风险,政府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出台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的投资;针对专利转化中的产业化风险,政府需要制定良好的政策,规范专利产出单位与个人的科研活动,引导其做好市场调研工作,产出为市场所需要的专利;针对专利转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政府可以组织有关单位为专利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针对专利转化过程中价值评估风险,政府可以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评估机构,为专利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
5 结语
促进专利的高效转化对新时期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进程意义重大,为此,我们需要从我国在专利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出发,借鉴域外专利强国的成功转化经验,对专利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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