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复审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1、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
①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果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当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②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③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④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⑤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⑥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标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要缴纳延期请求费。
二、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是多少?
申请复审应当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如果是委托代理公司的话,一般会收2000—3000不等的代理费。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在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商标新申请人在收到了被驳回的通知时,需要申请复审程序的就需要缴纳定的费用,一般收费的标准是每件一千五百元,要是自己不方便处理的,需要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费用大概在二千元到三千元之间。商标评审委员会受到复审的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