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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时间:2022-4-18  点击次数:234

一、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书面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应当备案,但未规定效力)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禁止他人未许可的使用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书面形式,公告之日起生效)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8、标记权:在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包装上进行“注册商标”标记,或者其他法定标记的权利。

9、续展权:届满前进行续展的权利。

二、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自然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3、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新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4、商标应当具有显着特征。标志本身固有的显着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着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投资权是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申请注册的商标应该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或数字,商标应当具备显著的特征,要立意新颖,设计独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个商标,这两个人共同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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