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违法经营额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违法经营额,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表现是非常多的,其中以假冒商标生产相同的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两种行为最为常见,侵犯商标权往往会获得一定收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二、商标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违法的经营额计算的时候,是可以根据被侵权的商品的销售量乘以该商品的利润就是经营额,如果利润没有办法查明的话,就按照注册时候的单位利润乘以销售量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