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树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
企业注册商标的意义在于保护自己的企业利益,通过商标的设计,为自己的企业建立企业形象。通过商标与其他企业形成区别,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以防造价行为影响自己企业产品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而对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进行明确规定的行为是为了国家相关部门对市场企业进行更精确的统计,方便其他相关工作的进行,也是为了提醒企业要对商标的注册给予更多的关注。
发明专利为20年。《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为自己生产的产品所设计的标志,代表着自己公司的形象与服务宗旨。商标在经过企业精心设计后,必须要经过注册才能投入使用,使自己的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将商标运用到产品上的行为则是违法的,并且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也是有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