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崇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您免费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河北商标代理,石家庄商标申请注册,石家庄高新企业认定等相关信息发布和资讯展示,敬请关注!
电话图片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知识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多久?

时间:2022-4-18  点击次数:178

一、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多久?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局对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的情况有哪些?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新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因此,如果一个商标已经通过注册,那么它的有效期通常是十年,那么当事人如果是有效期截止,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必须要在有效期截止日期的前半年之内,就向商标局提出再次申请续展的请求。如果没有及时提出,还有六个月的宽限期。


服务项目推荐
  • 驰名商标认定
  • 地理标志认定
  • 商标注销
  • 无效宣告
  • 商标撤三答辩
  • 商标无效宣告
  • 商标驳回复审
  • 商标异议申请
  •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 商标转让
  • 商标变更
  • 申请商标续展的重要性
  • 商标续展权
  • 申请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 申请商标续展的办理途径
  • 商标续展的申请步骤
  • 商标续展
  • 商标新申请
  • 专家顾问
  • 高新企业认定公司
  • 高新认定
  • 知识产权贯标
  • 河北专利代理公司
  • 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 专利代理
  • 专利申请机构
  • 石家庄商标转让
  • 石家庄商标申请注册
  • 石家庄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