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无效宣告准备材料有哪些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样式);
3、为了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无效宣告申请的话);
5、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的比对信息等)。
二、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条件
1、申请无效宣告的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可不受此限制);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商标的功能是为了标识商品的来源,如果两个商标过于相似,则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这种情况,权利人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4、要求必须有违反商标法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三、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综上所述,商标一旦被无效宣布,那么该商标就不再属于商标注册人了。在没有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该标志的,但是不能使用?标志。
商标无效宣告能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 才能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