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处罚是:
一是予以制止,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是限期改正,即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例如销毁已经制作的商标标识等
三是进行通报,即采取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使用禁用标志的违法情况予以公开,如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相关违法信息;
四是处以罚款。
对于上述违法使用行为,工商部门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罚款数额:
(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原《商标法》就对商标的违法使用有了明确规定。原《商标法》第48条规定:“使用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新《商法法》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删去了原第3项的规定,并将原规定中的“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调整为可以通报,还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对罚款处罚的标准做了细化。
未注册商标是商标的一部分,但因其未经注册,所以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国家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一些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以及一些特定地域范围内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的小商品等,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不强行要求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就放任不管。根据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来说,未注册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有两种:一是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所谓“冒充注册商标”是指使用未申请商标注册而标称是注册商标,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二是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未注册商标使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商标禁用标志的。
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而根据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禁用标志不但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注册商标也不得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使用了禁用标志的,将依法被宣告无效。
在我国,不管山边儿有没有进行注册,都是可以进行使用的,但是没有注册的商标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商标只有在通过注册成功以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没有注册的商标,即容易造成侵权的行为。一旦有违法的事项,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