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受《商标法》保护的两种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自愿制度,一些驰名商标发展时,可能大家的商标法律意识尚且不是很强,导致一些驰名商标虽然已驰名中外,但是还尚未进行商标注册。为了保护这些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区别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以避免混淆。与驰名商标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允许注册。
2、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
对于这种有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主要是会有一种恶意抢注的现象发生,为了避免恶意抢注给未注册商标人带来的不利的影响,我国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来制止恶意抢注的申请人的抢注行为和对未注册商标人的保护措施。
① 制定了恶意抢注的惩罚措施。
对于恶意抢注,我们现在已加大了对商标注册的管理。恶意抢注的申请人一旦符合恶意抢注的构成要件,那么恶意抢注的申请人将因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② 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在先使用权。
这种是对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一种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是在商标注册前就一直不间断地善意使用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基于善意的出发点,这里要区别于恶意抢注的行为。
3、未注册的普通商标。
对于未进行注册的普通商标,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保护制度,为了避免出现商标侵权的发生,建议未注册的普通商标还是尽快进行商标注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看到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所保护的重点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不易受到商标法律保护的。当然,商标法对已经使用但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也做了规定。如《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些都是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
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也并不等于未注册商标就可以不受商标法规的约束随心所欲地使用。如《商标法》第十条所述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同样应当遵守。因为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始终处于一种权利无保障的不稳定、不完全状态,其所使用的商标随时可能因为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受到他人的投诉。由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弊大于利,所以提倡企业尽可能不要使用未注册商标。
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
虽然,常说商标是权利人的无形资产,但一般指的是注册商标,对于没有注册的商标,也就是普通商标,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可能就不能为权利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还有可能存在侵权的可能。因此,建议各位尽快的将自己的商标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