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姓名商标无效宣告不服怎么办?
1、对姓名商标无效宣告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可以使用人名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可以获得姓名商标权。这些已经注册了的商标,若是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相关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哪些条件?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注册时,由于商标局的疏忽核准注册,他人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获得注册的商标,本来就不应被核准,所以会被宣告无效。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向商标局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注册在了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很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商品来源的混淆的,这个注册商标可以被宣告无效。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注册在相同类似或者不相同不类似的商标上,容易使公众导致混淆,损害驰名商标人利益的,该注册商标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5、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
商标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一般情况下,是商标代理机构,把委托人委托注册的商标,拿去注册成自己的商标,收了钱又抢注委托人的商标,这种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6、在先权利人有合同关系、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的商标存在,还将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
7、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
商标中包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是其实商标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标志的地区,并且商标注册人知道该情况,那么这种商标也会被宣告无效。
8、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
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这种情况下,在后注册的商标也会被宣告无效。
9、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1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
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不能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
在《商标法》等法律规范之中,不仅规定了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提出商标注册请求需要提交的材料,也规定了已经注册了的商标会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若是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么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