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申请向哪个部门提
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二、商标异议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异议申请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新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异议申请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在享受商标保护的同时,也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说明我国对于商标的保护是越来越重视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商标异议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者异议书不符合要求,无法确定异议的对象、异议的内容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退回异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