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被执行人一家掌握全球尖端技术的高新企业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出境,这将影响该公司正常招标、回款和运营,也无法保障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权益,最终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促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此案在执行立案后仅19天内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某图像技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融资租赁公司近日向北京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还向法院提交限制高消费申请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及限制出境申请书。
北京四中院迅速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法院已收到申请执行人要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出境的申请以及可能会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被执行人一方面向法院提交被执行财产申报表,另一方面出具情况说明,请求法院不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经了解,该图像技术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第一家并且唯一一家可生产尖端手术影像设备移动式某射线成像系统的企业。受政策影响,公司融资款项未能如期到账,加之年初销售回款不足,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偿还能力不足。虽然前年图像技术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4台移动式某射线成像系统设备作为融资租赁担保物,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途径将上述设备及时变现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权益。
将图像技术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影响其正常招标、回款和运营,同时也无法保障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权益,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反复释明,一方面敦促被执行人积极还款,另一方面也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给被执行人留出宽限期,保证被执行人图像技术公司的正常经营,以便实现其债权权益。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沟通,促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债务。
此外,申请执行人也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此案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向法院发来的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正气浩然,一肩担两边,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使得企业免于危难,为企业保驾护航。”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对资金紧张但仍积极运作经营、不属于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企业,应依法审慎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前促成和解措施,实现案结事了,从发展角度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