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叶毅)近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立案查处一起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核查线索时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于2021年8月受广州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上述申请于2021年10月被驳回。
执法人员表示,该网络科技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以“共同富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却依然接受代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规范商标新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代理恶意注册“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同时,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代理申请上述“共同富裕”商标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吴某,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据悉,此案也是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近年来首次对商标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