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视剧《完美伴侣》收官,剧中人康教授的团队用10年时间花费8亿美金研发的药品,在专利保护期内被他人仿制,他为此愤愤不平。
康教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总台央广记者采访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康教授说他研发的新药还在专利保护期就被仿制了
剧情回顾
康教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的团队花了十年时间,八亿美金,药物还在专利期保护,这帮混蛋,做仿药的。
孙磊:我之前呢,除了做新药研发,也做过一致性的评价,仿药的周期短,利润空间高,所以很多人乐此不疲,对新药的冲击很大,大家都争相去做。我也试着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那同样的药效,为什么要买贵的,不买便宜的呢?
康教授:那我这些工作意义是什么?
孙磊:原研药永远比仿药、me-too药更值得尊重,正是因为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从无到有,才让患者有了生的希望。
看剧有疑
剧中人康教授研发的药品仍处于专利保护期内,就被他人仿制,康教授感到自己的研究失去了意义,但孙磊认为原研药永远比仿制药更值得尊重。现实生活中,这种尊重在法律上如何体现?康教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理
对还处于有效专利期保护的原研药进行仿制,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炫孜分析:“对于仿制是否侵犯原研药相关专利的问题,需要从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等多个层面进行判断。为了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不可避免地,要制造或者使用这个专利药品。这里的制造、使用行为是法律上所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果专利权人发现市场流通的仿制药产品涉嫌侵权,自然也可以提起专利诉讼。”
△孙磊认为原研药比仿制药更值得尊重
剧中提到,仿制药便宜、利润空间高,那么仿制药与原研药相比,药效一样吗?对于仿制药的质量、安全性是否有制度的保障?
法官助理邓文轩说:“仿制药应当与参比制剂质量、疗效一致,这一点有制度上的严格保障。对于消费者而言,无需担忧仿制药的药效和安全性。所不同的是,仿制药的前期研发成本低于原研药,也可以豁免药物临床试验,并且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可以较低的价格、较大的产量进入药品市场。确实从某种程度上给原研药带来了冲击。”
实践中,针对仿制药上市申请,药品监管部门通常会等相关专利有效期届满后批准。邓文轩继续分析:“生活中,正是有仿制药的存在,才使得社会公众能用得上药、用得起药。原研药在未知领域勇攀高峰,创造生的希望;仿制药能让更多人拥有生的希望,我认为都应得到尊重。”
什么情况下,仿制药不受追究?
刘炫孜分析:“如果这个专利确实被宣告无效,或者经法院判决未落入保护范围,那么这个仿制药申请是可以直接按程序确定是否获批上市,也就不用考虑专利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这个环节只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并不涉及侵权行为以及相应责任的判断问题。”
△康教授决定成立新的研发组
剧情回顾
吴优:康教授带的研究人员80%都是藤校博士,你能被他看中是中彩票的几率了。
孙磊:当然,我心里非常清楚这一点,而且我不怕跟您说实话,现在这个课题对我而言,已经不只是一个工作了,是我很多年前的一个梦想。
吴优:工作和梦想能够完美结合是一件太幸运的事情了。人这一辈子,你以为你可以被幸运之神垂青几次呢?
看剧有疑
剧中人孙磊被康教授选中加入药品研发团队,而孙磊之前在另一家名为先特的药企,也负责研发工作。“老东家”如何避免孙磊将之前在自己这里接触到的技术,应用在新的工作中呢?企业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康教授要求孙磊参与他的新课题研究
法官释理
医药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领域,先进的药品研发技术除了用专利保护还有其他的保护形式吗?
刘炫孜回应:“除了专利以外,商业秘密也是保护技术的主要方式。专利是以向全社会公开的形式来换取一定时间内的独占保护,而商业秘密则要求不能被公众所知晓。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日益凸显,企业应积极采取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密的厂房进行分区管理等保密措施。否则,即使企业主张某一项技术为商业秘密,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孙磊说新药的研究是他的梦想
在法律框架内,先特药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约束离职后的孙磊?
邓文轩说:“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劳动者离职后再就业的。但是,竞业限制条款不可滥用,限制的范围、期限和人员类别虽可以约定,但都有法律的严格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会充分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看剧》提示您,原研药、仿制药都是药,质量、疗效都一样,都为社会公众健康福祉而服务,但一定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内容来源:中国之声
供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金彦辰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