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潘铎印
只顾埋头做视频,不料苦心经营的“商标”却被别人抢先注册……近日,有“重工业版李子柒”之称的云南女孩林果儿公开求助,发现她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注册商标,注册方开价36万元转让。
恶意抢注商标,是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恶意囤积、恶意注册、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侵害了他人的正当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滥用和伤害,是知识产权领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块绊脚石,必须予以严厉整治。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递增,连续十几年位居世界第一。2020年国内商标新申请量达到了911.6万,同比增长约20.23%。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快速增长,显示了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知识产权意识的快速提高;但同时,得益于申请费用的降低和申请流程的便捷化,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等投机现象也愈发严重。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商标赚钱的“商机”,恶意抢注商标,意图大发不义之财。
恶意抢注商标涉嫌违法。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的行为必须零容忍。要坚决遏制和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非正常申请行为,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有关部门应依法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对抢注者索要授权费,或者胁迫高价购买商标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提升商标抢注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力。同时要加强产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强化市场主体商标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其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说“不”,勇于维权。
来源:云南网